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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煤田火区治理工作全面启动

 


    2008年3月下旬,新华社记者反映内蒙古自治区东胜煤田火区治理工作进展缓慢,导致火区蔓延,损失加大。对此,国务院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批示。3月31日至4月3日,为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局会同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有关司局,组织煤炭工业协会、有关科研院所、企业和煤田灭火专家,到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进行了煤田火区治理专题调研。调研组在实地查看火区、召开地方政府和煤矿企业负责人座谈会后,就灭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加快灭火工作的建议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交换了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对此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同志批示要求加快全区煤田灭火工作,自治区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在与调研组交换意见时对加快推进煤田灭火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安排。会后,内蒙古自治区加快了煤田火区治理规划工作,于5月份编制完成了火区治理规划。经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评估后,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了内蒙古自治区煤田火区治理规划。规划确定,内蒙古自治区共有火区116个,面积1903万平方米。根据火区燃烧状况、地域分布情况、对环境的污染程度等因素,分阶段在桌子山、东胜、准格尔、古拉本、乌达等5大煤田开展灭火,计划于2012年前完成全部火区治理工作。
    目前,内蒙古自治区全面启动了煤田火区治理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分别印发了《关于研究推进自治区煤田(煤矿)灭火有关工作的会议纪要》和《关于落实自治区领导对煤田(煤矿)灭火工作批示意见的通知》,对灭火工作做出了部署;成立了专门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全区火区治理工作,鄂尔多斯市还成立了灭火处;加大了火区治理的资金投入力度,自治区将连续3年共安排3亿元专项灭火资金,鄂尔多斯市今年也将划拨火区治理资金3000万元;在煤矿业主积极配合下,相关部门现场办公,60处露头火区得到初步控制,7个综合治理项目已经启动,74处火点的评估和灭火方案审批工作已经完成;加强了监督检查,自治区政府领导同志亲自带队赴灭火现场,严格落实科学规划、安全生产、生态恢复、先灭火后技改生产等灭火工作要求。
    下一步,内蒙古自治区计划组织召开灭火项目业主大会、对灭火工作进行再动员和部署,按照先易后难、先评估后灭火的原则开展灭火工作,研究出台支持灭火工作的地方财税和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加强资源整合,力争通过三年攻坚,全面彻底地扑灭全区境内的煤田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