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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期 (总第74期)
 
 
煤矿瓦斯防治部际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6年8月3日


 
 
山西限定煤矿下井人数


    为加强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近日,山西省出台了《山西省煤矿“一通三防”管理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
    《补充规定》要求,煤矿必须优化井下劳动组织,实行定员管理。煤矿每班下井人数、带班长及跟班领导姓名要在井口挂牌明示,严禁超定员组织生产,对不同矿井的最高下井人数标准进行了限定。9万吨以下的矿井不超过29人;15万吨矿井不超过44人;21万吨矿井不超过61人;30万吨矿井不超过66人;45万吨矿井不超过70人;60万吨矿井不超过75人;90万吨矿井不超过99人。年产90万吨以上的矿井,当班井下作业人数根据各煤炭企业设计定员规范并明确。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人数最多不得超过9人。
    为将规定落到实处,驻矿安监员将对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若发现煤矿超定员组织生产,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